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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门关司法所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

广元日报 2016-07-12 16:06 大字

本报讯(徐晓丽)7月7日,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模范司法所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剑阁县司法局剑门关司法所作为四川省唯一参会的“全国模范司法所”代表受到表彰。

近年来,剑门关司法所加强规范化建设,以人民满意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剑门关司法所先后被评为“人民满意基层单位”、“警民亲活动先进集体”、“平安建设工作平安单位”、“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剑门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青树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被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表彰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

在这次评选表彰中,四川省有11个司法所获得“全国模范司法所”荣誉称号,25个司法所获得“全国先进司法所”荣誉称号,42名司法所长获得“全国模范司法所长”荣誉称号,充分展现了四川司法行政“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良好精神风貌和突出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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