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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首例公务员酒驾“丢饭碗”

四川法制报 2016-04-01 18:41 大字

本报讯(杨伯河 记者 田志林)近日,广元市剑阁县警方在夜查酒驾时,查获一例公务人员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经法院判决,宋某被依法判处3个月拘役、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被开除公职。

今年初,剑阁县交警大队民警在下寺镇隆庆街查酒驾,当晚约10时许,一辆私家车经过卡点,交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神色紧张,拒不出示驾驶证。交警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达270mg/100ml,属醉酒驾驶。在交警的要求下,剑阁某局职工宋某出示了驾驶证件。当晚,经医院进一步抽血检测,宋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对其处以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罚款4000元,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宋某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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