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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厅官之子 男子诈骗3万被判两年

四川法制报 2015-11-13 20:48 大字

本报讯(杜鹏宇 记者 田志林)男子出狱后不思悔改,谎称其父亲为某省交通厅厅长、舅舅为市委书记,骗取财物33000余元。近日,剑阁县法院依法判决周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4年1月,被告人周某与受害人何某相识后,谎称其父亲为某省交通厅厅长、舅舅是某市委书记。何某信以为真,便通过电话、QQ、微信与周某进行多次联系。2014年2月,周某获知何某想考驾照,便谎称可通过父亲帮忙办理,骗取何某2000元现金。随后周某又谎称其舅妈在绵阳某保险公司工作,可以通过关系便宜购买养老保险,分两次从何某父亲处骗取25000元。在骗得何某信任后,周某再次以生日为借口,要求何某购买一条价值6002元的黄金项链。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33002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周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刑,在刑法执行完毕5年内再实施犯罪,属累犯。法院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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