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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四年不息 “人民调解”一天化解

绵阳日报 2014-11-28 17:10 大字

本报讯(李高 本报记者 夏宁)11月15日,经开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长达四年的房屋建修合同工程结算纠纷,申、被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2008年10月31日,经开区板桥社区2-7组临街商住楼的8号门面业主徐某等4人与剑阁县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双方约定房屋建筑楼层为五层,外加部分坡面屋顶。在建修过程中,应4位业主的一致要求,将该房屋楼层增建1层,整个工程于2009年6月完工并交付使用。2011年,4位业主因房屋建修超出规划而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后,坡面屋顶面积部分没有办到产权,屋顶坡面也没有按实际有效面积和对方进行工程结算,并以违反合同相关约定为由予以拒付,双方引发纠纷长达近4年之久。

今年10月底,建筑公司向经开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11月15日,调委会组织双方在充分了解纠纷事实的基础上,围绕房屋屋顶坡面是否该计算为工程面积和应当按何种规范及单价计算面积的争论焦点进行商榷。但双方仍然各执己见、一度剑拔弩张。面对双方情绪对立、协调效果堪忧的情况,调委会采取分别沟通和规劝,经过一整天的说服和劝解,申请方认识到自己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面积结算条款约定有失误的责任,被申请方对房屋屋顶坡面实际产生建材投入和人工损耗的事实进行了认可。双方最终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由徐某等4人向建筑公司支付房屋屋顶坡面工程款27000元的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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