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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发现明代禁止早婚石碑

绵阳日报 2014-09-28 17:39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彭雪) 近日,梓潼文管所工作人员在进行野外拓片时,在该县文昌镇民胜村发现刻有“禁止早婚”内容的两通明碑。

这两通明碑位于巍崇庵正殿内,其中一碑高2米、宽0.6米,碑文楷书阴刻,字径约10—16厘米左右,正文共46字。上书内容为:“都察院示谕军民等知悉,今后男婚须年至十五六岁以上方许迎娶,违者父兄重则枷号,地方不呈官者,一同枷责。”

据文物工作人员介绍,上世纪八十年代剑阁县龙源镇曾发现与此碑内容、字数完全相同的石碑,可以肯定,这是由明代川北一带官方统一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文件”石碑,数量也不止这两通,时间为明万历十三年(1585)。

剑阁和梓潼两树碑地点相距近百公里,说明这种“法规”在当时所影响的范围之广,该碑对研究明代婚姻状况及相关法规提供了较好的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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