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点赞

四川法制报 2021-10-14 09:52 大字

本报讯(罗刚 王小玲)近日,苍溪县司法局东溪司法所调解了一起合伙纠纷。双方达成协议,高某退伙,陈某退还高某合伙建修养猪厂的投资款20万元。

原来,高某与陈某口头约定租用当地村民20亩土地合伙建修养猪厂,在修建过程中,由于双方对投资款的数额未作约定引发纠纷。陈某投资较多,高某称其已投资了25万元但无证据证实。当地村民没有及时拿到租金便与高某一起阻扰施工。司法所负责人闻讯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先稳定双方情绪,再进村入户了解情况、现场核实、走访座谈、召开群众大会,采取背对背、讲法律、摆事实等多种方法,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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