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赵宗平(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293019******635X、联系电话:158******86、户籍联系地址:四川省阆中市清泉乡清泉村4组24号):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美酷系”组织的经营行为属于传销行为,系传销组织。同时认定你在该组织中非组织者和经营者,但你已构成作为被发展人员参加传销的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详见《行政处罚决定书》(苍市监处字〔2021〕81号)。
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且我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如不服我局作出的行政处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苍溪县人民政府或者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839-5263312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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