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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本报讯(记者 陈松)套取土地补偿款、冒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日前,省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

四川日报 2016-12-25 00:00 大字

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如下:

广安市广安区化龙乡芹菜村党支部原书记付达均等人套取土地补偿款问题。付达均伙同村委会主任张弥弛、文书付茂善,以虚增公路维修费方式,套取土地补偿款6万余元并私分。3人在接受调查期间,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及款物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苍溪县龙洞乡普济村党支部原书记彭祖华乱收费问题。彭祖华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上级办理地质灾害避险户搬迁补助事务中,按每户元标准,向户搬迁村民索取“工作经费”共计6.万元,并据为己有。彭祖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盐源县以工带赈办原工作人员熊志刚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问题。熊志刚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不符合条件的户村民列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骗取补助款,个人分得万元。熊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井研县高凤乡星星亮村村委会副主任杨长银虚报冒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问题。杨长银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已故村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元,用于个人开支。杨长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眉山市东坡区三苏乡集体村党支部书记马崇元等人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马崇元与村委会主任魏相忠、会计马志红,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万元,其中元以误工费名义发放给户农户,.7万元用于村道维修和村务开支。在村道维修中,以误工费名义每人分得元;在村血防灭螺工作中,套取专项资金元平分。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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