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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搭车摔下崖 法援帮忙解纠纷

四川法制报 2015-10-22 20:52 大字

七旬老人谢某搭乘邻居许某的三轮摩托车从培训班回家途中,摔下8米高的悬崖当场死亡,许某受伤。镇村组多次调解无果,谢家亲属向苍溪县法律援助中心五龙工作站提出申请,法援站工作人员历经四天四夜的连续调解,最终促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

接到谢某家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法援站工作人员立即调查了事情的原委:2015年9月6日上午10时许,谢某参加完核桃树嫁接技术培训班现场会后,搭乘同组组长许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回家。途中,三轮车摔下8米高的悬崖,致谢某当场死亡。谢某家庭十分困难,大女儿、三女婿都因车祸身亡,长孙因溺水死亡,全家仅靠七十岁的谢某务工为生,家属要求赔偿各项费用25万元。而许某年事已高,且许某因伤住进医院,车无保险、无牌照,妻子体弱多病,一双儿女长期在外务工。

调解人员连夜组织镇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及双方亲属50余人进行了调解,死者亲属情绪激动,许某代理人表示许某好心好意让谢某搭便车20多年,从未收过一分钱,现在还受伤住院,只同意补偿2万元。调解工作几度陷入僵局,直至凌晨三点,双方仍未达成协议。之后,接连三天,调解人员兵分三路:一路作谢某亲属的工作,一路作许某代理人的工作,一路到医院作许某的工作。调解人员指出,许某让谢某搭乘便车也是好意施惠行为,是出于邻里之间的相互关爱,许某已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也没有固定收入,谢某家庭情况特殊,也应适当得到赔偿,而组织方没有尽到安全提醒注意义务,对谢某的死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调解人员充分运用熟练的调解技巧和方法,采用亲情促动法、换位思考法、情理交融法等多种调解方法,终于使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许某赔偿7万元,培训组织方赔偿3万元,死者亲属对许某的交通肇事行为表示谅解。

李松夏 罗婷 寇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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