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纠纷 联合调解一日结
近日,苍溪县司法局五龙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长达23年的纠纷,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平息了事端。
1992年9月3日,永宁镇桃花村七组(现社区居委会三组)与原苍溪县五龙供销社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书》,将国道212线东侧电杆梁电杆大地及周边约6.4亩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五龙供销社用以建修营业用房。2002年8月,五龙供销社将该宗土地使用权抵偿给永宁镇农村合作基金会用以抵偿贷款本息,2009年永宁镇政府将该宗土地转让给永宁镇居民庹某并签订转让协议。2014年7月7日,苍溪县政府为庹某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于房地产开发。因土地使用权限争议,永宁镇居委会三组52名村民联名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致使庹某一直未能顺利进行房地产开发。
今年7月15日,苍溪县司法局五龙司法所应邀参加主持调解,通过认真调查了解知情人士、收集相关证据,组织镇、居、组干部、部分村民代表和庹某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采用依法调解法、情理交融法、亲情促动法等多种调解方法,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之以法,经过长达5个多小时的调解,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现有的土地使用者庹某一次性补偿全体村民现金2万元,并立即履行了兑现事宜。至此,纠纷终于得到平息!
李松夏 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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