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促和谐 □本报记者 王南桢
三年前,外地来攀务工人员张军(化名)驾驶人力三轮车在迤沙拉大道横过公路时,与一辆宝马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张军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因赔偿事宜未完全达成一致,张军求助市法律援助中心。近日,在法律援助下,张军先后获得了30万元赔付款。
临危处置不当 导致两车相撞
2009年2月7日20时40分,王林(化名)驾驶宝马轿车由仁和区沿迤沙拉大道往渡口桥方向行使,当车行至仁和区五十一至214省道121KM+200M路段,遇张军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由左向右横过机动车道,宝马车左前部与人力三轮车相撞。
据仁和区交警大队调查,王林驾驶的宝马车为市内一家民营公司的车辆,当车行至事故路段时因驾驶员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及时发现人力三轮车,致使临危采取措施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而张军骑人力三轮车横过车行道未下车推行,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住院7个多月后,张军出院。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累计18万元已由王林所在单位全额支付,但就其他费用的赔付以及主次责任具体承担比例等问题,事故双方一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张军向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受理申请后,考虑到一方当事人为攀枝花市有较大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另一方当事人则是孤立无援的外来农民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
法理情理兼顾 促成妥善赔偿
据了解,年近50岁的张军从苍溪县来到攀枝花,靠登人力三轮车供儿子上大学,维持一家人生活。车祸受伤后,一家人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为此,市法律援助中心专门为张军联系伤残鉴定机构,并积极与司法鉴定中心协调,为张军提供援助。
经鉴定,张军的致残程度为多等级伤残,其中一个陆级、一个捌级和一个拾级,后续治疗费还要1.5万元。
因张军手中的赔付依据不足,指派律师引导张军的亲属收集、完善暂住证、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据。在获取充分证据后,考虑到张军对本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依照相关规定,按比例分别计算出张军可能获得的赔偿费用数额。
经与张军及其近亲属权衡利弊,综合全案证据材料,在确定合理费用额后,市法律援助中心与王林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希望双方能就赔偿费用的多少及如何支付问题进行磋商,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鉴于张军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在已经支付18万元的前提下,王林所在单位不愿意再给予更多的赔偿。对此,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前后十余次到王林的办公现场与其法定代表人协商、交流思想,希望该公司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应有的责任。
在法律援助下,经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王林所在单位再行赔付张军12万元,该费用为最终赔偿款。目前,张军已拿到了全额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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