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已施行半月 交警解答七大热点问题
今报记者黄远来通讯员阳玮勋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月1日起施行。对于新修订实施的《办法》,许多市民和网友也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就市民和网友关注的热点问题,柳州交警对此一一解答。
一问:新《办法》有哪些变化
据介绍,修订后的《办法》分总则、生产与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停放与充电、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6条,重点对影响安全和秩序的相关方面进行规范:明确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求;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生产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为消费者购买车辆提供查询和参考;增加变更登记、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规定;增加车辆停放场所、充电设施设置、建设要求;增加佩戴安全头盔和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规定;增加禁止非法拼装、改装、加装行为的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过渡期管理制度等。
二问:如何登记上牌
交警部门表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凭购车发票在本自治区道路上临时通行。办理登记上牌,车辆所有人可自行办理或者委托代理人代办。所需手续和证明材料没有变化,只需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车辆合格证。申请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还需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持身份证明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三问:是否需要驾驶证及购买保险
目前,电动自行车不需要考取驾驶证,但是鼓励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防火阻燃性能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四问:个人交易如何过户
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30日内,到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行驶证等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转移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确认车辆,当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收回原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受让人要求变更号牌的,收回原号牌,核发新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不予办理转移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五问:以前取得临时号牌的,还能用几年
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是指既不符合旧国标又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根据《办法》规定,已经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号牌过渡期管理。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为3年;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号牌、行驶证。建议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收等方式,提前置换或者淘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六问:交警部门会采取哪些管理措施
《办法》修订实施后,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常态化整治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道通行等重点违法行为,对无牌无证,使用伪造、变造、已经注销以及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超员等违法行为,适时开展集中整治。深入劝导查处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等。
七问:违法驾驶人面临哪些处罚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给予批评教育,处50元罚款;
悬挂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和已经注销以及其他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的,收缴号牌、行驶证,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的情况时,未开启照明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育,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在车把悬挂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吸烟、饮食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佩戴耳机,牵引动物、顶推其他车辆或者牵引其他载人载物机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育,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驾驶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的车辆,违反交通信号或者违规在人行道上通行,酒后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育,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元罚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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