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新规2月1日起施行 产品目录适时更新 登记上牌手续照旧
?以后消费者选购电动自行车将有官方参考 本报记者宋延康摄
本报讯(记者陈蕾)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昨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市民群众关心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解答。
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最担心买到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的生产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并适时更新,为消费者购买车辆提供查询服务和参考。”
《办法》实施后,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目录的编制公布主体和目录的功能定位相应进行调整,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符合相关规定的生产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这也意味着消费者选购电动自行车将有官方参考。
据介绍,目前全国共有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6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与6家认证机构建立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全国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产品目录将在网站上公布并适时更新。
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目录功能定位调整后,市民群众在办理注册登记上牌时,办理手续和需提交的资料方面是否有变动?
据介绍,办理注册登记上牌时所需手续和证明材料没有变化,办事群众只需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车辆合格证即可;申请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还需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需要提醒的是,广大群众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选购通过国家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登记时会查询车辆的3C认证信息,并进行车辆外观和技术参数的比对。购买的机动轮椅车要列入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企业及产品目录,不要听信不法商家的虚假宣传,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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