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金牌选手最高可奖励50万元
本报南宁讯(记者/罗琦通讯员/杨樯)1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竞赛层次分为自治区级、市级、县级竞赛。竞赛类别分为两类,跨行业(系统)、面向全社会的竞赛,或紧密结合我区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重大战略实施、产业发展需求和新技术、新职业等设置竞赛项目的竞赛为一类竞赛;单一行业(系统)、部分地区参加的竞赛为二类竞赛。国家级竞赛的广西选拔赛均为自治区级一类竞赛。
竞赛中的获奖选手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奖励主要有授予称号、颁发奖金和奖状(奖牌、奖杯)、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等。其中,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牌的选手,分别奖励人民币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牌的选手,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上述获奖选手的教练团队获得同等奖金奖励。对在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广西职业技能大赛世赛选拔项目、国赛精选项目中获得金、银、铜牌或一等奖(排第1、2、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对在自治区级一、二类竞赛中获得第1、2、3名的选手,可由竞赛组委会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奖励,或由竞赛组委会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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