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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管理广西住房租赁市场?政协委员支招完善长租房政策 建议主管部门对房租进行指导防止租金过快上涨

南宁晚报 2022-01-19 07:34 大字

?南宁租房市场存在恶性竞争、中介不规范等问题,建议尽快出台租赁住房保障条例

■本报记者廖欣 韩沛/文 宋延康/图

衣食住行和市民的生活幸福指数息息相关。长期以来,房地产发展“重购轻租”现象普遍存在。由于缺乏政策、服务与资金支持,广大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需求未能得到充分满足。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召开期间,有政协委员关注到广西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问题,并围绕制度建设、金融支持、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多项建议。

长租房存在信息透明度不高等问题

在政协委员魏孝栋看来,广西租赁住房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在多个方面:长租住房市场政策法规不健全,承租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租售同权”始终没有落实;市场供给不足,政策性租赁住房供给量不足,房源主要由个人提供;监管缺位,租赁市场恶性竞争乱象频发、秩序比较乱,中介不规范,信息透明度不高;金融对租赁住房信贷支持力度不够。

房东恶意涨价房租、“黑心中介”卷钱“跑路”……有市民租房时曾遇上这样的糟心事。去年7月,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小陆通过寻找网上发布的同城寻租信息,租到了一套房子。发布信息的是“二房东”,约了时间看房后,小陆对小区环境、交通、房屋情况等都挺满意,便与“二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我身边很多同学、朋友大都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找房子,虽然心里也有点忐忑,但是能省下一笔中介费,租金支付方式、押金都能和‘二房东’商量,而且也怕遇上‘黑中介’。”

委员建议出台租赁住房保障条例

对此,政协委员魏孝栋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广西住房租赁政策规定,尽快出台租赁住房保障条例,明确住房租赁各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对控制租金水平、规范租赁合同、限制租约解除、租赁关系、税收优惠、惩处违法行为等方面以法律形式加以具体规定,切实保障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明确规定建立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人、承租人等各类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体系。对于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夹心层”,如重新就业、刚毕业大学生,要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体系。

重点在人口密集、房屋租赁供需矛盾相对突出的区域,如高校及科研院所周边、科创园区、产业集聚区、商业商务集聚区,以及交通枢纽地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租赁住房需求集中区域,合理规划建设租赁住房。

此外,优化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引导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中心支持住房租赁贷款,科学设计贷款对象、期限、金额、利率、担保方式等要素,实施优惠贷款利率。

建议将闲置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方面,政协委员魏孝栋建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一定比例兴建商品租赁住房、长租公寓,将目前空置的商用住房改建为长租公寓;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租赁住房;允许企事业单位将闲置、半闲置、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调整建设租赁用房;在符合规划、保证安全、配套完善的前提下,将闲置的工业、商业用房和闲置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等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等。

同时,加大监管租赁市场力度。各市行业主管部门对租赁市场的监管要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对租赁机构的经营监管,规范经营行为。根据租房供给及需求情况,适时对租金价格进行指导,防止租金水平过快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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