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技能竞赛奖励方案 获奖选手最高奖励50万元
本报讯(记者彭媛媛)近日,广西出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竞赛中的获奖选手可获得相应奖励。其中,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牌的选手,奖金分别是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奖选手的教练团队获得同等奖金奖励。
广西每年会举办或组织不少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在这些项目中发掘出不少如家政类、建筑类、地道轨道信号技术、茶艺等各行业优秀广西技能人才。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办法》明确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竞赛层次分为自治区级、市级、县级竞赛。国家级竞赛的广西选拔赛均为自治区级一类竞赛。同时,明确竞赛中的获奖选手可获得相应奖励。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牌的选手,奖金分别是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牌的选手,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金。此外,还明确了在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广西职业技能大赛世赛选拔项目、国赛精选项目中获得金、银、铜牌或一等奖(排第一、二、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对在自治区级一、二类竞赛中获得第一、二、三名的选手,可由竞赛组委会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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