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司法保障 服务民企发展
人大建议办理追踪
本报记者周珂
背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当前,我区民营企业正处在疫后恢复、转型升级和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后疫情时代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投资兴业信心的有效手段。2021年自治区两会期间,自治区人大代表林家茂提交了《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障的建议》,建议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障、优化政策环境、优化法治环境、优化服务环境。
回音
建议交由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等单位分别办理。自治区高院通过制定妨碍营商环境的负面清单十条、出台司法保障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十条意见、出台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19条意见等,主动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检察院从加大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检察供给,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行动、服务民营经济“十百千万”专项活动等,切实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自治区司法厅通过健全政策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等措施,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障,下一步,自治区高院将通过加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建设,拓展审判职能,积极构建防控重大风险机制,推动自贸试验区形成规范的法治环境,强化商标权保护等措施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障。自治区检察院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树立“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有效降低涉民营企业审前羁押率,加大对涉企案件法律监督力度,健全服务民营企业机制,积极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自治区司法厅将持续完善民营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建设,继续做好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持续优化服务,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措施,推动营商环境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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