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实施意见 推进公立医院薪酬改革
本报讯(记者彭媛媛)昨日,记者从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出台实施意见将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明确各地可灵活制定地区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动态调整办法,收入分配政策进一步向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倾斜,让能者享高薪。
广西正式全面推行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适应各地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动态奖励”“人员经费占医院业务支出比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模式,建立符合本地区公立医院特点的薪酬激励机制。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动态奖励,由基础部分和动态奖励部分组成,绩效工资总量可不受文件规定的控高线限制。
同时,广西还积极建立健全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提出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可实行年薪制,薪酬水平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职责等因素确定,并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进行考核后确定发放档次。
此外,“实施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收入分配政策”也是本次广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允许公立医院自主确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范围、薪酬水平、分配形式。医院聘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按不低于全国同类人员水平的薪酬标准确定本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薪酬;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实行的年薪和协议工资单独核定、台账管理,列入医院成本支出项目,不列入、不占用所计提的医院绩效工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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