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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沿边沿海市县人员、车辆、海上船舶管理 外地人员进入沿边沿海市县须核验“三码”

南宁晚报 2021-12-28 05:11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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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叶祯)12月27日下午,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通知,为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严防沿边沿海市县疫情输入输出现象发生,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沿边沿海市县人员、车辆、海上船舶管理工作。

在人员流动管理方面,实行人员流动报备制度。疫情防控期间的沿边沿海市县人员(含常住及临时居住)外出(跨县,不含城区)等须向居住地社区(村、屯)报备,如实说明外出去向,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边民、渔民在抵边、海上生产作业前,须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生产作业,同时严禁私自接触外籍人员;抵边、海上生产作业返回后,须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行程轨迹及生产作业的有关情况。

严格管理外来人员。外地人员进入疫情防控期间的沿边沿海市县,须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告,接受核验“三码”(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证明),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纳入社区管理。外地人员离开沿边沿海市县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车辆管理方面,加强“三码联查”工作。各行业主体、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必须按规定查验“三码”,做到逢车逢人必查。

严格客运网约车管理。加强边境沿线违规经营网约车的查处力度,发现网约车疑似非法运送“三非”人员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船舶管理方面,推行海上船舶进出港口码头行程查验。对上岸船员必须按规定查验“三码”,做到逢船逢人必查。

落实海上船舶出海报备(审批)制度。所有出海船舶必须自觉接受海警、海洋与渔业、渔政、公安、海事等有关机构的执法检查。

严格海上船舶管理。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海上船舶实施监管,对于利用各类船舶从事走私、偷渡、非法载客、非法雇用外籍船工;或人为关闭AIS或北斗定位系统、违规与外籍人员接触、海上非法交易渔货物、被外国军警或公务船登检后隐瞒不报等行为,导致出现疫情传播风险或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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