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产权纠纷 共保自然资源 广西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
本报南宁讯(记者/唐广生通讯员/植小敏实习生/方江灵)日前,自治区检察院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着力解决自然资源领域产权纠纷,共同保护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5个工作日内抄送同级检察机关依法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职责向检察机关开放不涉密的自然资源数据库。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于自然资源受侵害而向检察机关寻求司法保护的申请,由行政检察部门负责接收,并负责跟进督办。检察机关发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能存在履职不当问题时,应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及时开展自查,并在两个月内书面反馈整改情况。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行政争议案件过程中,可以邀请同级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部门通过陪议或者参与听证等方式,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以及涉及行业乱象等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监督重点案件,可以联合挂牌督办和通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检察机关可共享业务培训资源,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工作机制。围绕行政执法、行政检察工作相关理论和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取专题开展联合调研,共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双方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对方派员列席。同时,全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级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部门分别确定联络员,专人负责日常信息沟通事务,协调工作衔接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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