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十年规划关注妇女和儿童健康发展,提出“三孩”“双减”等配套措施 探索父母育儿假 减轻生养教育负担 本报记者韩沛
倡导和支持夫妻共同承担家务;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12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广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广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就妇女和儿童发展提出158项主要目标,“三孩”、“双减”、夫妻共担家务等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均有了相应的配套措施。
1 提出158项目标191项政策措施
规划由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两部分组成。其中,妇女发展规划设置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个领域,提出85项主要目标和98项策略措施。儿童发展规划设置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领域,提出73项主要目标和93项策略措施。
同时,规划在贯彻落实中央三孩政策、“双减”任务、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内容上均有具体配套措施。
2 提高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
妇女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规划提出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全区县级以上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1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45%以上。
3 支持单位提供福利性托管服务
对于女性而言,生育会对职业生涯带来不小的影响,增加了她们在就业市场上遭受歧视的可能性。在“妇女与经济”部分,规划提出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4 中小学校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规划中大量增加了与健康相关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并首次提出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90%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98%以上,艾滋病和梅毒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感染者治疗率95%以上。
儿童发展规划中首次设置了“儿童与安全”领域,提出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同时,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近年来,儿童心理健康日益受到关注,规划提出,加强生命教育,预防儿童自我伤害行为的发生。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
5 倡导和支持夫妻共同承担家务
多措并举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规划明确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建设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进一步凸显家庭建设在妇女事业、儿童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规划首次增加了家庭领域内容,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此外,规划还首次提出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全面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等管理。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积极参与亲子阅读、体育锻炼、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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