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现场发放仪式 7人共领到38万元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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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韦薇通讯员卢光艳)“我是一名体育生,需要购买球鞋等,开支比较大,家里之前还有其他欠款。自从爸爸去世后,只有妈妈做保洁员每月拿到的1000元收入。领到国家司法救助金后,家里状况有所改善。”与姐姐一同前来领到1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救助申请人莫某婷欣喜地表示看到了希望。昨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现场发放仪式,集中向4个案件的7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8万元。
在黄某超故意杀人上诉案中,被告人黄某超认为被害人、网咖保洁员刘某芝对其“下降头”致其睡不安稳,于2019年5月6日对刘某芝实施殴打;同月28日,黄某超认为刘某芝仍在对其“下降头”,于当天12时许携带一把折叠匕首到网咖,朝刘某芝胸腹部等部位猛捅十余刀,致刘某芝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加害人黄某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刘某芝收入为生活来源之一的近亲属刘某斤、陈某姑、罗某友目前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本案救助申请人中,刘某斤、陈某姑年已七旬,身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罗某友尚在学校学习,没有收入来源,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规定的应予救助的情形。经该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救助8万元。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罗秀文介绍,广西各级法院积极与党委政法委、财政、司法等多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政府支持、部门负责、相互联动、社会参与”的国家救助保障体系,在修复受损害社会关系、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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