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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办法

广西日报 2021-12-18 06:59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唐广生通讯员/刘敬涛实习生/方江灵)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多措并举解决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需求。

《通知》明确,按需及时办理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申请。多途径保障农宅用地需求。农村宅基地应充分利用已有存量土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由自治区足额保障,也可以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予以保障。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县财政承担,不得向村民收取。确需占用耕地的,由县级政府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不得向村民收取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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