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办法
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工作,我区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暂行办法》,完善我区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
实行失业保险政策制度“六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统一基金征缴、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预(决)算编制管理。通过统一全区的制度,完善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各设区市应按上年度失业保险费征缴总额决算数的10%上解并纳入调剂金。各设区市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本地区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撑月数低于6个月的,可申请调剂金调剂。年度预算执行完毕,自治区根据失业保险基金决算对申请使用调剂金的市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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