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偷逃税,罚! 税务部门依法对网络主播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将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记者22日从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了解到,网络主播朱宸慧、林珊珊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此前,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对其依法开展了全面深入税务稽查。经查,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两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
据介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朱宸慧、林珊珊下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并依法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检查中,税务部门发现李志强涉嫌策划、实施和帮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并干扰税务机关调查。目前,税务部门已依法对李志强进行立案检查,将依法另行处理。同时,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还发现其他个别网络主播在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正由属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稽查。
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促使其提升税法遵从意识,自觉依法纳税。对涉嫌偷逃税的人员,依法依规加大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积极推动文娱领域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相关新闻
为什么处偷税金额1倍罚款?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问题进行了查处。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同时,综合考虑朱宸慧、林珊珊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对两人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专家解读
网络直播不能成为税收“灰色地带”
22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公布了拟对网络主播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的处罚结果。二人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对此,专家学者普遍认为,税务部门的处理彰显税法公平,网络主播等新兴业态从业人员在行业高速发展过程中,需同步提升税法遵从度,承担与收入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
在本案中,税务部门查实当事人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考虑到当事人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法对二人作出拟处偷税金额1倍罚款的决定,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适当性,对于网络直播等新兴业态规范发展将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施正文说。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许正中:
这些针对“流量经济”的规范监管,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络直播不能成为税收“灰色地带”。专家认为,此次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对网络主播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非对平台经济进行“打击”,而是通过规范监管,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健康、持续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
“近年来,直播带货等网红经济快速兴起,伴随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张、从业群体日益庞大,网红经济中复杂的业务形态、盈利模式、劳务关系等,给行业监管带来考验。”此次税务部门依法对两名主播偷逃税违法行为作出处理,警示网红等高收入群体在享受新兴业态红利的同时,更要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切实履行法律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新闻快评
法律面前没有流量更没有侥幸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通报,网络主播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近期,相关部门正在依法依规深化文娱领域税收秩序规范工作。在此过程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以上两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于是进行了立案并开展全面深入税务稽查。目前,案件事实清楚,偷逃税金额所得明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还有个别网络主播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正由属地税务机关进行稽查。这表明,纳税是公民义务,凡属故意偷逃税,都会被依法严惩,任谁都不是例外。
一段时间以来,文娱领域时常出现偷漏税现象,备受诟病。前有对范冰冰及其公司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计8.83亿元;后有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如今,一些网络主播也涉嫌偷逃税,且金额不低。这意味着,有必要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特别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分析,也要进行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者,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依法查处。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才能提升相关从业者的税法遵从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从业环境和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相关从业人员也只有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提高意识、承担责任,才能更好地从业为人,才能真正赢得市场、赢得尊重。
法律面前,没有明星,没有流量,更没有侥幸。其实,明星艺人既是公众人物,又在一定意义上是高收入者,纳税的法定义务是本分,带头自觉诚信纳税也是责任;网络主播以信誉带货,从事商业活动,纳税是在积攒无形的口碑。无论网上网下,不管哪个领域,都不存在税收的“灰色地带”。特别是随着直播经济、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规模大、从业群体大,给行业监管带来了难度,给维护税收的法律性和权威性也提出了挑战。越是如此,越应加强对“流量经济”的规范监管,推动相关行业在公平公正环境中持续健康发展。
文图据新华社、人民日报客户端、人民网
新闻推荐
19日广西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5例、境 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
本报讯(记者叶祯)昨日上午,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获悉,广西19日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5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新增医...
广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