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近300万元劳务款让农民工“安薪”回家
本报讯(记者韦薇通讯员闻静)“非常感谢兴宁区人民法院帮我们追回血汗钱!”申请人喻某激动地说。日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到位一起涉案金额近300万元、涉及多名农民工的劳务合同纠纷案。
广西某建设集团是南宁某产业基地项目的施工方,集团与喻某签订了《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由喻某带领施工团队负责科研楼桩基础施工旋挖灌注桩施工。喻某团队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却遭到集团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尾款2367269元。喻某多次讨债未果,不得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裁判广西某建设集团支付喻某236726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广西某建设集团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喻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兴宁区法院收到喻某的执行材料后,立即控制并扣划集团所有执行款共1150336元。经过执行法官反复释法析理,讲清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集团终于同意主动履行剩余金额。近日,执行法官特邀桂南公证处的公证员现场见证履行,广西某建设集团当场履行剩余执行款150822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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