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简讯
本报南宁讯(记者/吴家跃)11月2日,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印发实施,这是我区首个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
建立召回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分工。《办法》明确规定了自治区、市、县三级关于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分工安排,将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职能进一步下沉,使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更加具体明晰。规范召回监管程序,提高召回监管效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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