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生成”的服务多多益善
管弦士
据《南国早报》报道,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通知,要求从10月26日起,广西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
先来看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是否自动生成,对有需求者来说区别何在。
在不能“自动生成”之前,因为从法院作出裁判到裁判文书送达,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所以急需证明文书已生效的当事人,只能不断打电话询问法官或跑去法院咨询。并且,当事人想获得该份证明,还得找主办法官进行办理。
而从10月26日起,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法院,要及时在自治区高院建设的平台录入案件生效信息,由此自动生成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该法院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发送案件生效提示短信。这样一来,当事人如果需要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可通过三种方式自助获得:通过案件生效提示短信附带的链接,或者登录广西电子法院系统,以及在全区任何一家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自助终端设备上,进行查询、浏览、下载、打印。
这是一次减轻“诉累”的具体实践,它的原理其实不复杂,无非通过让数据多跑腿,实现让当事人不用跑腿的目标而已。说白了,“自动生成”只是简化办事程序的最后一步,这个举措得以实现的关键在于——先有服务意识的“走在前面”,然后才有服务内容的“升级换代”。
遗憾的是,在现实中,仍有一些机构、部门,其服务意识还是和群众的期盼、技术的进步有很大距离。比如,现在依然有不少单位,需要前来办事者填写一份“办理业务申请书”。试问,人家冲着办理这项业务而来,其行为,不是已经在用实际行动申请办理了吗?专门要其填写一份纸质申请书,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再如,也有不少单位在业务办理的最后环节,要求当事人提供一份承诺书,承诺其填写的资料真实准确。其实,在当事人原先填写资料的那份文本中,增加一句“当事人填写时须保障资料真实准确”足矣,其继续填写便已意味着知情同意,没必要再专门承诺一轮。
像上述的申请书、承诺书,只要真心来办理业务的,没有谁会故意较劲,拒绝出具、签署。对于这类“人人适用”的业务,相关方面应该想想,是不是可以做到“自动生成”。
事实上,像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的情况,近年来在国内许多领域已经出现了不少类似探索。如在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上,纸质证+电子证“一体生成同步发放”已非常普遍。而一些城市更进一步,在企业前来办理营业执照时,同步将相关信息传输到公章刻制备案系统,待一两个小时后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即可拿到免费刻制的企业行政章、财务章、发票章等全套印章。
还有多少服务可以“自动生成”?勇于将办事群众的需求作为自己面对的压力,善于把运用新技术取得更多工作实效作为自己前进的动力,敢于下“刀刃向内”的决心逼自己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自动生成”自然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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