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企业总部在建项目检查“走过场”将严查
本报讯(记者韩沛)对于第四季度期间未按要求频次落实总部检查职责的,或者未认真检查而“走过场”的,可依法采取纳入诚信“黑名单”或禁止有关企业在当地承揽工程项目的措施。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将从严管企业总部在建项目、压实“危大工程”管理等多个方面,切实加强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要求,狠抓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情况的发生;凡是需要对原合同工期进行压缩,或者由于之前工期延误但需要按合同工期按时交付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先组织专家论证并落实赶工安全措施的要求。
严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其在岗在位、盯守现场。
严管企业总部在建项目。特别对于企业总部不在当地的在建项目,要督促其严格落实企业总公司每季度、区域公司和分公司每月一次到在建项目开展检查的要求,企业总部到项目检查时应明确检查人员、有发现问题清单、有整改回复闭环。对于第四季度期间未按要求频次落实总部检查职责的,或者未认真检查而“走过场”的,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纳入诚信“黑名单”或禁止有关企业在当地承揽工程项目的措施。
压实“危大工程”管理。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压实对暗挖工程、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隧道工程等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凡是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的,一律实施停工整改。
实施生产安全事故“一案双查”。通知印发后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自治区住建厅将立即启动对该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和对项目经理等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核查。同时,实施“一案双查”制度,在安全核查的同时核查其是否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加大对事故企业在本辖区项目停工整改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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