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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可以吃?别信! 广西消委会提醒,误食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禁止化妆品宣称“可食用”

南国早报 2021-10-28 07:53 大字

南国早报记者赵劲松文/图

“无毒可食用”“植物成分”“儿童孕期妈妈也可放心使用”……近段时间,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所谓“食品级”化妆品,宣称不仅有化妆品功能,还可以食用。对此,国家药监局发文强调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但南国早报记者发现,电商平台上仍有不少化妆品标榜“可食用”,“食品级”化妆品依旧成为一些商家产品营销的卖点。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家称,化妆品的安全性跟“可食用”没关系,误食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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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可食用”化妆品成卖点

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儿童彩妆消费比2019年增长了300%,85后90后女性最爱给孩子购买儿童化妆品。

10月22日,南国早报记者在电商平台搜索“儿童化妆品”,立即出现款式多样、五颜六色的化妆套盒,价格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月销量超过5000套。

在多个电商平台的店铺,这些儿童化妆品的销售页面详情中,均有“无毒”“可水洗”“不含防腐剂”“天然成分”等关键词,有些还注明“可食用”“食品级环保”。为了让消费者放心,一些商家还给出了相关的产品检测报告,证明自己的产品质量过关。

一家化妆品专营店的一款唇膏上标着“无毒可食用”字样,宣称“回头客多”。客服人员表示,产品为植物配方,原料来自蜂蜡、牛油果、油橄榄果油、葡萄酒提取物等,并反复强调不用担心儿童误食。

不仅是儿童用品,针对孕妇推出的“食品级”化妆品也琳琅满目,涉及口红、水乳护肤品、面膜、防晒霜、洗发水等。上述产品多标注“孕期专用”“哺乳期用”“孕妈挚爱”等宣传语。

除了电商平台,在微信朋友圈、短视频平台上,还有不少人在销售自制的“可食用”口红,并且在视频中展示吃掉各种口红的过程。

2案例:

用了“食品级”化妆品险毁容

今年3月,在某购物平台上,黄女士看到一款号称是纯植物提取的爽肤水。商家称爽肤水仅使用玫瑰提取而成,无任何添加,属于“食品级”,可以饮用。黄女士毫不犹豫地买了一瓶。

产品到货后,黄女士当天就打开使用了,但这瓶爽肤水闻起来有一股很浓的塑料味道。使用了几天后,她发现自己的脸颊附近越来越红,还伴随有瘙痒的症状。

“起初我以为是换了新的护肤品,皮肤不耐受,没想到越用情况越严重。”黄女士说,在她看来,商家宣称可以喝的爽肤水,意味着更安全、更健康,但却差点让她毁容。

卢女士的女儿上小学二年级,平时喜欢学着大人的样子在自己脸上涂抹化妆品。今年1月,在孩子的多次要求下,她特意挑选了一款价格相对较高的儿童化妆品,商家说相关指标已通过国家检测,安全无毒,温水就能清洗干净,如果用了皮肤过敏可退货。除了正常的化妆功能外,商家还特别强调这款化妆品“可食用”。

“孩子用完后感觉不太好清洗,跟商家宣传的差别很大。”卢女士说,这些“可以吃的”儿童化妆品宣传得花里胡哨,但实际上质量参差不齐。

这些化妆品真的能吃?今年5月,记者购买了一批儿童彩妆类产品送到权威机构检验。检验报告显示,送检产品均被检测出有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元素,一款有“妆”字号的彩妆盒,还被检测出含有4种重金属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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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一些商家为营销制造噱头

记者调查发现,所谓“食品级”化妆品的支撑依据,源自添加了食品级天然原料,并宣称不含防腐剂、香精色素等物质。这类产品在宣传中多突出天然、有机、可食用、安全无毒等关键词,宣称适用于孕妇甚至儿童。从这些促销特征不难看出,“食品级”化妆品与前两年红极一时的“医美面膜”有着异曲同工之处,都在于营造出一种比常规化妆品高出一个安全等级的认知,以此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此前,就有多个品牌借助在化妆品中添加食品而走红,部分食品原料被作为化妆品成分使用,如牛奶、鸡蛋、大米、黑芝麻、红糖、黄瓜、红石榴、生姜等。一些鸡蛋面膜、纯米精华面膜、酒糟面膜、豆腐面膜等,都因借助食品概念营销而走红,成为畅销产品。

南宁市场监管部门一名执法人员表示,过去,为了凸显化妆品的绿色、健康、无害,商家宣传时往往喜欢使用“纯植物”“纯天然”等字眼。如今,随着这些词语被禁止使用,一些商家转而打出了“食品级”“可食用”的旗号,暗示消费者产品都可以吃进嘴里,用在身上更是没问题。

“食品就是食品,化妆品就是化妆品,二者不能混为一谈。”该执法人员说,评价一个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它的原料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它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它是否“可食用”没关系。

今年以来,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发布消费提示,称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的概念。虽然监管层面统一态度,强调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但记者注意到,某些化妆品在产品标题上突出“可以吃”,详情页则会注明“不提倡吃,安全到可以吃”,以此方式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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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误食化妆品有安全风险

10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首次提出,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10天后,国家药监局再次发文强调,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

广西消委会秘书长唐楚尧说,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不是为食用而设计的产品。在口红、唇膏等化妆品的日常使用中,偶尔少量从口唇部摄入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在安全范围内。但如果儿童把化妆品误当作食品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如果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

唐楚尧称,一些商家即使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来生产化妆品,也并不代表生产出来的化妆品是安全的。对于未收录在《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中的食品原料,若想作为原料添加至化妆品里,还需对其皮肤刺激性、皮肤致敏性、光毒性、光敏性等进行毒理学评估,经全面评估后认为是安全的,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备案后,方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化妆品的标签宣称‘食品级’‘可食用’等,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法规规定,应予禁止。”唐楚尧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应擦亮双眼,理性务实选择,相关电商、社交平台也应主动承担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夸大其词销售“食品级”化妆品的店铺和商品予以查封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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