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增按天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按天计发标准为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
本报讯(记者彭媛媛)今后,广西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将新增按天计发。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发布《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增加按天发放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
广西夏季高温、高湿天气发生频率较高,时间较长。《通知》指出,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10月份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21年10月15日起执行。用人单位在岗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值得一提的是,人社部门表示,2011年施行的高温津贴只有按月发放,这会产生夏季部分职工因事假、病假、旷工等原因不上班,用人单位依然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这对用人单位、上班职工来说不太公平。此次调整新增加按天发放标准,主要基于用人单位灵活性用工考虑,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还有利于用人单位对未能正常出勤职工或临时安排职工从事高温作业时,按天数支付高温津贴,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经营权益。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是否属于高温场所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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