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意见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在全国率先实行行政复议代办点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或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代为接收、转送行政复议申请,打通行政复议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在全国率先建立政府任命行政复议员制度
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珂实习生/黄晓英通讯员/曾潇溯)为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试点成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近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全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地见效。
《意见》提出,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办案流程、队伍、场所、保障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的工作机制。
《意见》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立案接待场所要设置明显指示标识,公布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事项,提供统一格式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本,行使对行政复议权利告知、立案登记、申请材料接收等职责时均需遵守相关规制;在全国率先实行行政复议代办点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或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代为接收、转送行政复议申请,打通行政复议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办公会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评议组三级办案组织,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实行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听证审理等制度,确保办案质量;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将行政复议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加强行政复议文书说理,增强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结果的认同感;规范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等履行情况的反馈机制,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得到切实履行。
《意见》明确行政复议机构设置要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配备、充实、调剂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行政复议人员,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行办案辅助人员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立案、办理、指导与出庭应诉职能相分离机制并建立相应的内设机构。在全国率先建立政府任命行政复议员制度。为推进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落实办案专用设备、办案出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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