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不付钱与店主拉扯摔伤后医药费该谁承担
南国早报记者经小飞整理
拒付餐费和店主拉扯摔伤,顾客医药费谁来承担
朱先生问:9月15日,孔某来我餐饮店喝酒吃饭,之后拒付350元餐费。孔某打算离开时,我与他互相拉扯,因地板湿滑,孔某摔倒在地腿受伤,用去药费250元。双方报警后,公安机关调解无果,孔某要求我赔偿药费。请问这钱我该赔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与孔某拉扯造成孔某摔倒受伤,且地板湿滑,是你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因果关系来看,主要原因是孔某拒付餐费引发的损害结果,因此孔某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你也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孩子打球时致他人摔伤,对方索赔有法律依据吗
谭女士问:9月26日,我儿子和初中同学秦某、韩某打篮球时,我儿子的左脚踩到了韩某的右脚,致其摔倒受伤,右腿膝盖骨裂,用去医药费3万多元。现在韩某的父亲要求我们赔偿,请问我儿子有责任赔偿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韩某属于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你儿子踩到韩某的脚,属于打篮球时经常会遇到的风险,且你儿子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是轻微过失。因此,韩某父亲请求你儿子承担侵权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10月12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黄炳玖广西欧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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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黄辅崇广西景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劳动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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