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
■自治区设置总田长,由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分别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田长,一二三级田长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四级田长由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
■实施田长制的主要任务是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强化农田管护、加强农田建设、引导农田利用
本报南宁讯(记者/唐广生通讯员/张雁)日前,广西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区设置五级田长,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级负责、严格考核等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推进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实施意见》明确,自治区设置总田长,由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分别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田长,一二三级田长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四级田长由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各级田长对本行政区的耕地保护工作负责;实行“自治区负总责、市县负主责、乡镇具体负责、行政村负责落地”的责任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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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提出,实施田长制的主要任务是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强化农田管护、加强农田建设、引导农田利用。要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范围界线,公开田长名单和责任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耕地卫片监督和土地卫片执法,强化乡级监管、村级管护,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实行村级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开展行政村耕地日常巡查检查,重点巡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破坏耕地情况。
建立健全土地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和土地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查处改变耕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污染耕地、破坏地力和毁坏农田基础设施。
《实施意见》要求,依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加强对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引导和监管,建立耕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制度,监测耕地利用和种植变化情况,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确保已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粮食生产。加强耕地撂荒监管,定期摸清情况,加大耕地撂荒治理力度。
根据《实施意见》,到今年底,广西将基本建立体系完备、责任明确的耕地保护田长制。到2022年底,实现“地有人种、田有人管、责有人担”的耕地保护网格化。到2023年底,全区各级形成完备的田长制体系,实现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稳定合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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