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调整优化农业农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岗位结构比例向人才集中单位、基层单位倾斜
今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对我区2009年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调整优化。
此前,我区农业农村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不尽合理、评聘矛盾较突出。《指导标准》分单位层级、类别对中高级比例进行了调整。在自治区属和设区市属的专业技术岗位中,新增了“科学研究和农技推广类”结构比例,进一步解决高层次人才较集中的科研类、农技推广类事业单位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市事业单位突出的评聘矛盾问题。同时,适当提高了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结合未来发展趋势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指导标准》在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上,向高层次紧缺人才集中的单位倾斜、向基层农业农村事业单位倾斜。比如,具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农业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可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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