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11起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一违法成品油窝点被端 老板获刑8个月
■本报记者韦薇 通讯员方安宁
日前,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11起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选取各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立案查处的部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一违法销售成品油窝点藏匿村内
南宁市查处了梁某志非法经营成品油案。今年4月1日,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江南区沙井街道办邕津村内有一违法销售成品油窝点。
经侦查,4月1日12时许,江南分局治安大队组织警力对该违法销售成品油窝点进行查处,当场查获汽油1吨,抓获违法嫌疑人梁某志、苏某仓。同日,犯罪嫌疑人覃某东(另案处理)被抓获归案,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治安支队将该案作为危险作业罪专案予以督办。9月1日,梁某志因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船主利用渔船私载、超载人员
今年1月20日10时,来宾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红水河蓬莱洲附近河段巡查时,发现一艘正在航行的渔业船舶上载有多名人员。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靠岸接受检查。经查明,该船船主为当事人林某友,船号为桂来渔20037,核定乘员2人,实乘人员4人,涉嫌利用渔船私载某公司施工人员查看施工现场地形。
经调查认定,林某友违反相关规定。来宾市农业农村局给予林某友罚款人民币1200元的行政处罚。司机驾驶载货摩托车违法搭载学生
今年6月25日,防城交警大队民警在防城区茅岭乡查获胡某武驾驶桂A9997P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13人,其中12人为防城区茅岭中心小学学生。
经调查认定,胡某武存在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等违法行为。
防城大队对前三种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对胡某武处以罚款人民币10300元,并记15分的行政处罚;对“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该案已移送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餐吧未经消防安检擅自营业被处罚
今年7月14日,来宾市兴宾大队执法人员对来宾市兴宾区光之旺音乐餐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兴宾大队给予来宾市兴宾区光之旺音乐餐吧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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