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示范企业、示范基地 每3年常规复核一次
本报讯(记者赵金玲)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旅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双创”示范企业及孵化示范基地遴选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对自治区文化“双创”示范企业及孵化示范基地的遴选和管理建设予以规范。
《管理办法》明确,示范企业的遴选对象是小型和微型文化企业,由企业自主申报。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实行属地管理,纳入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序列中,要求每年定期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上报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发展情况。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旅厅对示范企业、示范基地每3年常规复核一次。对未参加复核及复核结果不合格的企业或基地,以及被发现有8项违规行为之一的企业或基地,予以撤销示范企业或示范基地荣誉称号。对于获评的示范企业及示范基地,给予优先申报国家、自治区各类扶持计划、荣誉奖励和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同时将其列为申报更高层级的示范企业及示范基地储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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