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升级2950个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 11月30日前要全部完成改造建设任务
■新建收集点设置要符合居民投放习惯,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备禁止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车行道等,设置在建(构)筑物外的投放收集点(站)应具备遮雨功能
■鼓励有条件地方增加设置具有洗手擦干、语音提示、自动开关盖、人脸识别、智能互动等功能的投放收集点(站)。已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垃圾投放设施设备,没有使用国家标准规定分类标识的,及时更新、更换
本报南宁讯(南国早报记者/徐庆成)9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为推动全区城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本月起全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年内,全区计划完成升级改造点(站)不少于2950个;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改造建设任务。
新建收集点设置要符合居民投放习惯。方案明确,各地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合理布局、规范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备应设计美观、标识清晰易懂、规格适宜,禁止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车行道等。(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其中,新建的投放收集点(站)设置要符合居民的投放习惯和特点,满足分类投放的要求和投放便利,对已经设置的投放收集点(站)进行地面硬底化改造。分类投放收集点(站)配备照明设备或设置在良好照明处,具备污水收集或排水功能,收集或排出的污水按规定及时清理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设置在建(构)筑物外的投放收集点(站)应具备遮雨功能。
鼓励有条件地方增设智能互动收集点。计划或已实施“定时定点”“撤桶并点”的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应设置分类投放信息提示牌(栏),引导居民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同时,鼓励有条件地方增加设置具有洗手擦干、语音提示、自动开关盖、人脸识别、智能互动等功能的投放收集点(站),提升居民投放便利度。对老旧、破损、的容器、箱房、桶站等生活垃圾投放设施设备,按国家标准规定分类标识要求进行更换;已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垃圾投放设施设备,没有使用国家标准规定分类标识的,及时更新、更换。
据悉,本次升级改造点(站)最多的城市是南宁,共400个;其次是柳州市和桂林市,均为300个。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和玉林等6市,各200个;其余5市各150个。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表,9月25日前,各市全面摸清底数,上报实施方案;10月31日前,完成量不少于全年任务指标的60%;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改造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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