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预计到2025年有效缓解“停车难” 扩建新建停车设施 鼓励停车资源共享
■本报记者韩沛
说起“停车难”,不少市民都深有感触。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改善交通环境。预计到2025年,全区出行停车难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老旧小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夜间停车路段
从源头上解决“停车难”,做好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是关键。《实施意见》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未制定停车专项规划的城市2022年6月底前完成停车专项规划编制,已制定停车专项规划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修编工作。
不少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车位容量和居民停车诉求存在严重的供需矛盾。《实施意见》提出,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分区定位,坚持停车设施差别化供给。优化小区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保障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在夜间停车的路段、时段,合理利用道路资源缓解城市小区居民夜间停车需求。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倡导探索开展停车“社区自治”,社区可在居民委员会监督下成立停车自治组织。
地铁站点旁要考虑建设停车设施
不少市民反映,开车去学校接娃或是到医院就诊时,经常在周边绕几圈都找不到一个车位。在重点区域内部泊位设置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合理满足居民出行停车需求?
《实施意见》提出,合理确定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商圈)、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停车设施规模。在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的前提下,统筹路内停车泊位总量,合理划定路内停车泊位。
同时,加强换乘停车设施建设,促进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南宁、柳州、桂林等城市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在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新建公共交通枢纽要预留充足的公共停车设施用地。
企事业单位率先对外开放停车场
今年4月,南宁市首批8家行政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共享停车场,共计233个泊位。《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停车资源共享。各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本市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的指导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办公正常需求的前提下,率先落实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责任。
此外,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在城市中心区、商业区等积极推动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建设。在符合规划、消防安全要求前提下,充分挖掘城市道路、体育场、展览会馆、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潜力,布局建设停车设施,建设多功能综合体。
完善收费政策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
除了车位难找,停车费贵也是市民争议的热点。针对停车收费政策的完善,《实施意见》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分时段收费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完善收费政策,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停车收费的监管力度,落实停车收费政策。
根据《实施意见》制定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区基本建成与道路容量相协调、规模适宜、结构合理的城市停车系统。投资多元化、设施智能化、停车规范化、治理法制化、收费市场化局面基本形成,老旧小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出行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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