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133.5亿元支持服务业升级 广西重奖行业“领跑者”
本报讯(记者韩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2021—2023年,自治区财政将筹措133.5亿元资金支持服务业提升发展,对现代服务业“领跑”企业及项目进行高达千万元的“真金白银”奖补。
《措施》提出,培育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对连续两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含10%)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法人企业,按当年营业收入新增量给予奖励,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100万元;对连续两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含10%)的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企业,按当年销售额新增量给予奖励,每增长1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100万元。
在支持现代物流业项目建设方面,《措施》明确,对自治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包括多式联运专业设施和平台建设示范项目、国家物流枢纽节点城市物流示范项目等),按照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物流企业来桂建设的仓储物流项目,按照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1500万元。重点培育冷链物流、城市配送等物流龙头示范企业,对当年新创建的5A、4A、3A级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鼓励品牌化标准化发展。对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华老字号称号、广西老字号称号、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提名奖的服务业企业,全区将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对新创建的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企业类),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
鼓励规模化连锁化发展。重点支持总部设在广西且在桂纳税的连锁经营服务业企业扩大连锁规模,在桂开设直营门店30家以上(含30家),营业额超过1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的,每新增1家直营门店给予5万元奖补资金,最高100万元。
鼓励发展互联网平台经济。对新建资源要素交易、工业互联网、商品交易、生活性服务等平台系统并正常运营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平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最高200万元。
加快培育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及自治区级步行街、夜间消费集聚区,给予其管理机构一次性200万元奖补资金。
《措施》明确,我区要建立服务业产业考评体系。制定配套奖励制度,对年度综合考评超过自治区平均水平前5名的设区市,自治区予以通报表扬,分别给予800万元、700万元、6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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