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严惩传销和非法集资犯罪 法院审结案件901件3292人
本报南宁讯(记者/廖志荣)6月1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法院依法打击传销、非法集资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以来全区法院依法打击传销、非法集资犯罪情况,并公布8起重大传销、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区法院从严从快惩治传销、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依法审结了金某花、金某妍等78人“资本运作”特大传销案、“广西同城人人贷”“南湖电商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大案要案,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经济秩序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据统计,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全区法院审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901件3292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400人,重刑率12.15%,最高判处有期徒刑12年。审结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89件329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124人,重刑率37.69%,最高判处有期徒刑15年。据介绍,全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对传销、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持依法严惩工作方针,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开展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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