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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贫风险救助对象治疗地贫可获医疗救助

南国今报 2021-06-09 13:51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地中海贫血是广西的地区性高发疾病。日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厅等四部门出台政策,将因病致贫风险救助对象,新纳入地中海贫血医疗救助范围。救助的标准,为应计入医疗救助费用累计1万元以上的部分,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按7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

据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区地贫患者医疗救助的对象,为具有广西户籍的地贫患者,按医疗临床路径接受有关治疗,且属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或因病致贫风险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的标准,根据地贫患者情况的不同分为5种。其中,属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地贫患者,按应计入医疗救助费用的100%救助;因病致贫风险医疗救助对象,为应计入医疗救助费用累计在1万元以上的部分,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按7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

医疗救助标准较以往有提高。《通知》规定,在参保年度内,各类救助对象与治疗地贫有关的医疗费用(含并发症)合并计入年度救助限额,最高年度救助限额在原有基础上(根据救助对象不同,为2万~6万元不等)统一提高到10万元,其中额度提高部分仅限于按规定对地贫(含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据悉,因病致贫风险医疗救助对象自申请医疗救助之日前12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计入地贫患者医疗救助范围。因病致贫风险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地贫医疗救助,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

此次四部门出台《通知》,是围绕“扩围、提标、解困”三大原则,进一步健全我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减轻重型和中间型地贫患者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地贫患者生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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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贫风险救助对象

是指地贫患者在扣除个人负担地贫医疗费用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前12个月)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民政部门制定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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