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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重新修订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私拉电线充电最高可罚500元“电驴”报废要办理注销登记

南国今报 2021-05-18 14:11 大字

一些市民在骑行电动车时仍然不戴头盔。 今报记者苏华 摄

今报记者郭燕群

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戴头盔、超标车设3年过渡期、骑乘时不戴头盔且拒不改正的或被罚款50元、私拉电线充电或乱停放可能被处500元以下罚款……这些规定拟在全区推广。

5月17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公安厅拟对实施了8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即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立法建议。

骑乘电动自行车须戴头盔

私拉、乱拉电线充电要受罚

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全区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达2369人,占全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1/5;南宁市近3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达656人,占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1/3。在这些交通事故中,因为骑车人不戴头盔造成死亡的比例较大。

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地推广骑行电动自行车戴头盔做法。为了保护公民生命健康,《征求意见稿》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头盔,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拟处50元罚款。

为解决停放和安全充电问题,《征求意见稿》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停放充电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对私拉电线充电,在楼梯间、安全出口等乱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报废要注销

转让要办理转移登记

现行的《管理办法》只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未明确其他登记管理规定,存在只有入口没有出口的管理空白。此次修订,拟补充完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例如,电动自行车灭失或者报废、因质量问题退车等,要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交回车辆号牌、驾驶证。

此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在管辖区域内、区域外如何使用,现行《管理办法》也存在空白,此次修订也完善了相关的规定,要求车辆转让需办理转移登记。

超标车设三年过渡期

共享电动自行车总量调控

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俗称超标车),《征求意见稿》结合广西实际,对已经按照现行管理办法规定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在电动自行车租赁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各地政府应该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出行需求特征等因素,确定负责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的管理部门,实行总量调控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电动自行车租赁经营的管理。具体管理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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