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下月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新方案 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
本报讯 (记者 黎颖) 5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峰谷分时电价方案(试行)》(下文简称“方案”),今年6月1日起,广西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用户将执行该方案。据了解,方案试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方案实施范围
所谓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有利于降低用电成本。
方案实施范围:广西供电区域内除铁路(包括地下铁路、城铁)、航运、石油(天然气、热力)加压站、自来水生产、城乡污水处理厂生产、污水泵站生产、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生产、垃圾中转站生产等公共服务性用电外,用电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上的两部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用户。适时扩大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已享受广西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降低用电成本电力市场化交易措施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特殊电价政策以及农产品冷链物流、蓄热式电锅炉和蓄冷空调等节能设备、电动汽车充电桩等低谷时段用电优惠政策的用户,不叠加执行。趸售(网间)电量不执行该方案。
电价计算方式
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
高峰时段为9:00-12:00
18:00-23:00
平段为7:00-9:00
12:00-18:00
低谷时段为00:00-7:00
23:00-24:00
电度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执行峰谷浮动价格,峰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为高峰时段电价在基础电价上上浮21%,低谷时段电价在基础电价上下浮21%。按变压器容量、最大需量计算的基本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不实行峰谷浮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量的电度电价计算公式:
基础电价为同期广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所列电度电价,扣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作为峰谷分时电价计算的基础电价;
平段电价=基础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高峰电价=基础电价×(1+21%)+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低谷电价=基础电价×(1-21%)+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电网企业和用户应当尽快完成计费系统调整和计量装置改装,具备峰谷分时电费结算条件的应于下一个抄表周期开始执行,电网企业应提前告知,做好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执行平段电价。峰谷分时计量装置安装和计费系统调整由电网企业负责,所需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方案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由于用户原因没有改装峰谷分时计量装置的,用户用电量按峰段电价结算;由于电网企业原因未完成计费系统调整和计量装置改装的,用户用电量按谷段电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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