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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审批,优化服务能美颜

广西日报 2021-05-14 07:17 大字

致远

据广西新闻网报道,对我区去年底出台的《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具体详细解读。

《通知》也被称为广西农村建房用地“新规”,主要就农村新增宅基地申请条件及面积标准、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做了规定。

这一“新规”,针对当前我区农村自建房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统筹进行解决,体现出改革农村宅基地审批、简化审批流程、规范申报和审批材料等鲜明特点,是优化农村建房审批服务的生动实践。

审批权下放,有利于审批提速。“新规”将多项原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手续,下放到乡镇一级进行审批,这有利于发挥乡镇主导作用,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而乡镇政府相对上级部门而言,更了解掌握各村屯具体情况。实行土地集中规划管理,能在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的基础上,更好地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优化审批环节,更符合农村实际。以往农村建房手续烦冗,往往房子还没开始建,群众就先要“跑断腿”。审批权下放到乡镇并规范手续,可以让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就近实现建房审批。同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审核标准和要求,有助于堵住“权力寻租”的口子,治理基层腐败现象。

强化事前审批,可以防患于未然。长期以来,农村建房乱象频生,村民自己设计、自己施工、随意加盖等现象,司空见惯。自己想怎么建就怎么建,不在意民居外形是否美观,和乡村周边环境是否协调,也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通知》规范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针对全区各地难以做到村庄规划全覆盖的客观实际,明确了对农民建房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核标准和要求,这有利于引导农村群众,依法依规进行住宅建设,促进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务服务要跟上。各地应压实责任、明确分工,内外兼修、标本兼治,以更优化的审批服务,在农村建房用地工作中既抓“面子”又抓“里子”,共建美丽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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