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 巧立名目收费 通通都要取消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张文卉)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面清理规范我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供气:取消增压费接驳费等名目收费
《方案》中明确,在供气收费环节中,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
此外,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5月10日,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表示,该公司已经对内部所有分(子)公司、关联控股公司、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等收费标准进行自查,并未发现上述的相关不合理收费项目。
记者了解到,为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将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严格按照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加快核定独立配气价格。
供水供电:取消无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
对于供水服务收费,《方案》明确,取消供水企业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针对供电环节服务收费,《方案》要求,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以上收费项目,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部取消。此外,城镇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和独立供水的工业园区、开发区自来水价格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记者了解到,自3月1日起,我区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应按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抄表到户、服务到户”原则进行设计,建设安装费用必须按要求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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