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能否装医用电梯广西住建部门这样回复 会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争取在国家修订《住宅设计规范》时,将推荐性标准提升为强制性标准
南国早报记者徐庆成
如果高层住宅居民突发急病,电梯不能容纳救护担架,恐影响患者送医急救。能否让开发商在新建的住宅楼安装医用电梯?今年1月,两名自治区人大代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在住宅楼安装医用电梯的建议”。5月7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住建厅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后,于近日对该建议进行了答复。
现状
高层住宅楼鲜见安装医用电梯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城市里的高层住宅越来越多,电梯在居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也随之增加。一个不容忽视的情况是,绝大多数高层居民楼都未安装医用电梯。
在工作中,急救人员常遇到这类情况:将患者从家中送到医院救治时,因电梯容纳不下担架,耽误了送医时间,有时甚至会因此丧失最佳抢救时机。
记者了解到,医院专用急救担架长度在1.85米左右。目前,南宁市很多住宅楼的电梯轿厢设置空间只能供业主正常使用,一旦有急需救助的病患,救护人员只能走楼梯。心肌梗死、脑出血等患者发病后,只能平卧,且需要紧急送医治疗,楼层越高救护难度越大。然而,由于安装医用电梯会增加成本,开发商大多不会这么做。
基于上述情况,两名自治区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在住宅楼安装医用电梯的建议”。
部门
住宅楼装医用电梯非强制性标准
近日,自治区住建厅的答复称,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但此条款只是推荐性条款,不是强制性条款。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为自愿采用。目前,广西执行的是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未出台省级《住宅设计规范》。
根据2018年1月1日国家新颁布的《标准化法》(修订版)有关规定,省级以下地方标准只能制定推荐性标准,只有国家标准才能制定强制性标准。下一步,自治区住建厅将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争取在国家修订《住宅设计规范》时,将上述规定条款由推荐性标准提升为强制性标准。
改造
既有高层建筑电梯改造难度大
此外,改造高层建筑电梯需考虑安全因素。高层建筑电梯应与住宅基础、横向、竖向钢筋梁柱、剪力墙等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原有的电梯未考虑医用担架尺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既有高层建筑的电梯进行改造,只能在已有住宅的外立面另行加装,且在原有住宅周边得有足够空置的土地,原有住宅建筑有满足竖向、水平连接梁的进出平台,能够满足抗震、消防、质量安全、人员出行安全等条件基础上方可实施改造。
改造既有高层建筑电梯涉及设计变更、施工配合、土地属性变更、住宅外立面规划审批、项目建设成本增加等问题,需综合协调建设业主、标准准入、土地管理、规划审批等多个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且对地方的财政经济要求较高,因此改造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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