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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伤人 物业是否担责

南国早报 2021-03-23 13:55 大字

南国早报记者王世杰整理

高空坠物伤人,物业公司有责任吗

伯女士问:今年2月17日,我带女儿去玩,路过某小区时,女儿被一块碎玻璃砸到头上,顿时鲜血直流,经住院康复治疗,用去约6500元医药费。事后查明,玻璃碎片是某栋楼上掉下来的,但无法知道玻璃碎片是从哪层楼房掉下来,我要求整栋楼的所有业主先共同补偿我女儿的医药费,同时也要求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以我女儿受到损害与其没有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请问,物业服务公司的说法合理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母亲遗产三年前被侵占

现在还能起诉吗

魏先生问:我母亲于2018年3月病逝,遗留有存款36万元。由于我弟弟一直代为保管母亲的存折,生活开支都是我弟代为支出,所以母亲把存折密码告诉我弟弟。同年3月10日,我得知我弟已经把存款中的20万元转到他的账户,并购买了小轿车。请问,如我向法院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没有?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弟弟将20万元占为己有的性质属于侵权行为,而你从2018年3月10日起主观上就明知自己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如果你弟弟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么对于被你弟弟侵权的20万元已经超过民法典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对于剩余的16万元遗产不存在侵权问题,因此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3月23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杨华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离婚、继承、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等案件。

联系电话:13978855411

下午韦亮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房屋、土地纠纷、离婚财产分割、追索工程款、交通事故纠纷、公司诉讼等案件。

联系电话:1524070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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