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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旧宅三户共有 如何申请重建?

西江都市报 2021-02-08 06:52 大字

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本人老家1986年左右建的两层砖混结构房子,目前已有3个房间墙体及天花各出现大的裂缝,为避免房子安全隐患继续发展出现严重后果,因而计划2021年拆除旧宅在旧址重建。

按照自治区在2020年11月9日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要求,农村建房需要个人进行审批,由于本人户口及一个叔叔户口已迁离老家(现非农业户口),只有一个弟弟和母亲的户口仍在老家农村,且老宅是共同所有,如需重建老宅,肯定需要3户(本人一户,我弟弟和我母亲共一户,我叔叔一户)共同出资。请问按照这种情况,可以按照3户一起汇总成一户申请重建吗?如上述申请方式不妥,请告知应以何种方式申请重建。

自然资源局网络发言人回复: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均已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据此,建议您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咨询您需了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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