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细化21条措施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优先选择服役去向
●符合条件可提前毕业
●可免修部分课程,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服役经历计入硕士研究生考试测评指标
●高校辅导员等优先录用有服役经历大学毕业生
●大专毕业学历退役士兵可免试入读区内本科院校
本报南宁讯(记者/李贤通讯员/陈昶平)日前,自治区政府征兵办公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与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征兵工作的意见》,在21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广西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激励措施,全面推进“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落实,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征集质量。
该意见明确,凡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全部定兵,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优先选择服役去向,临床医学类毕业生尽量安排到部队医疗系统服役。
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根据该意见,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课以及相关公共选修课程;需转专业的,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具有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大学生服役经历将以加分、加大单项指标权重等方式,计入硕士研究生考试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及推免工作管理办法。高校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规模,无专项计划的招生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增设专项计划。
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推荐评先评优、入党入团、安排勤工俭学岗位、享用高校众创空间等资源;高校每年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有服役经历的大学毕业生优先录用。医学类大学生退役后参加广西区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推荐免试入读广西区内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高校毕业生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含合同制人员),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役前教育训练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被批准入伍的,单位为其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法律关系终止);退役后30日内向原单位提出复职复工申请,并区分安置类型报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高校毕业班学生,可延期2年执行协议,退役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报到。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年计算为工龄,抵扣2年协议义务期。义务兵役期满被选取为军士或提升为军官的,免除剩余协议义务。
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安排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时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乡镇专武干部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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